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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部门职能

  (一)研究、指导全区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研究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区党组织和党员的统计、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二)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和离退休上报材料和手续办理,以及有关上报市委组织部的备案材料;承办区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工资、待遇和离退休审批手续;负责区级部门和乡镇中层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区委管理干部的调配、交流、安置工作;负责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和乡镇党代会、人代会的指导工作。

  (三)指导乡镇和区级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干部队伍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培养和选拔中青年干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

  (四)研究、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和区管干部档案管理,指导、检查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有关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向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汇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有关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干部宏观管理工作。

  (六)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全区干部教育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市委党校、区委党校及其他有关培训班的学院调训;负责组织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进行培训;负责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赴国(境)外和选送到国内高等院校培训、进修;指导、协调、检查乡镇、区级部门的干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七)负责全区知识分子工作的牵头抓总。制定和参与制定有关知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专家和享受国务院、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区委老干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

  (九)完成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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