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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反映事项的回复

来源:区政务中心 发布者:区科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浏览次数:

  网民:玉

  诉求时间:2016-6-30 10:15

  诉求内容:

  申请的一方才享受独生子女证的待遇还是两方都享受?

  回复时间:2016-6-30 15:35

  卫计局回复内容:

  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要双方都申请了才行,如果只有一方申请,另一方是享受不到。持证人写的谁,谁就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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