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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510113001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适用对象: 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申请受理
机关:
区教育局窗口 决定机关: 区教育局
法定时限: 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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