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执业许可审批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9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16010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 个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主席令第33号,1994年10月27日)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2001年6月20日))第三十五条;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1995年8月7日)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申请受理
机关:
区卫计局 决定机关: 区卫计局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 前置条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材料
  • 其他
  • 办理地点

1、医师应取得注册执业医师资格。

2、医师执业范围必须与申报从事的服务类别相符,执业注册地点必须与申报单位相符。

关闭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