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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作业审批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33197008-7-Z-001001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审批
适用对象: 企业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申请受理
机关:
青白江区政务中心科经信局窗口 决定机关: 青白江区科经信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现场鉴定等时间除外)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审批申请表.doc

  • 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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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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