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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无
第一步:建设单位提交的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第二步:出具环境保护执行标准请示文件。
第三步:建设单位到窗口领取文件。
第一步: 环保局接受建设单位提交的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第二步: 出具环境保护执行标准请示文件。
申请附件:
提交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备案文件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受理机关: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管理科
决定机关:区环保局
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不收费
网上受理
http://182.139.133.12:8003/chooseAreacodeAction.form?areacode=510113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青白江区新政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83680260(窗口) 83666962;投诉电话:(028)8367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