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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登记、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000190105 事项类型: 告知性备案
适用对象: 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50 号)第十条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规定: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受理
机关:
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决定机关: 青白江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和旅游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成都市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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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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