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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浏览次数:
事项编码: 51011302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 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04]293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的通知》([2004]29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 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章程〉的通知》(川教[2004])29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等其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
申请受理
机关:
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 窗口电话:(028)83680278 决定机关: 区教育局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投诉电话: 028-83678890 网上审批:
收费标准
及依据: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第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需缴纳费用;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缴纳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每次260元;

  (3)体检费用由医院按相关规定收取;

  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相关表格下载: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附件2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相关指南下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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