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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主要职责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者:区城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3日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我区城乡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区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建立城乡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负责全区城乡管理领域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环卫设施配套标准,参与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联审批及竣工验收;组织城市环卫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制定环卫清扫、冲洗除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收运、处理。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重点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移交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监控;监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负责城区道路照明设施和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及维护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夜景灯饰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和检查验收。

  (五)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参与编制全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绿地率核定标准,参与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联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依法审查园林绿地项目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绿地建设项目。

  (八)负责行使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市容秩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全区城乡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全区城乡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和相关投诉。

  (十)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城镇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承办城乡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

  (十二)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城乡管理特许经营权出让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8-83306059。

  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西路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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