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 > 机构职能

区国土局主要职责

来源:   发布者:区国土局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5日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本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土地、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区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四)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稳定耕地面积。

  (五)制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负责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拟定审查、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办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方案审核。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依法对地质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527号。

  邮    编:610300

  电    话:028-83667608

  传    真:028-83667608

关闭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