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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成委办[2011]23号)

来源: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战略部署和《成都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撑和引领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用5—10年时间,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10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其中,5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中央“千人计划”、100名以上入选省“百人计划”。

第三条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突出创业、特事特

办、统筹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设立成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作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高层次人才的方针政策,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和督查督办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专项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引进人才,并指导各地各部门人才引进工作。

第五条  涉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跟踪了解、提供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使用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提供特定生活待遇等具体工作。

第七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通过市场招聘、依托产业或项目、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个人推荐等方式引进。

第三章 引进对象

第八条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 应取得 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二)高层次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有自主创业经验,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管或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4.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三)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限制。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九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程序为:

(一)申报。已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用人单位向所在产业园区申报,拟引进的在用人单位与之达成初步意向后向所在产业园区申报。

各产业园区收集整理并预审后,报所在地区(市)县委组织部。

(二)初审。区(市)县委组织部报市专项办。属于高层次创新人才,由市专项办商市科技局初审;属于高层次创业人才,由市专项办商市人社局初审;市专项办根据初审意见,提出建议人选。

(三)评审。市专项办牵头成立专家评审机构,择优评选产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名单,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批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十条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市专项办颁发《成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证书》。

第十一条 拟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在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设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2011年由市级财政预算12亿元,以后按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投入额度。

第十三条 对符合引进人才标准并经过规定程序被批准纳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每人给予100万元补助。其中,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可直接纳入成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予以补助。

用人单位和区(市)县政府配套其他资金,以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 优先推荐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者申请国家和省上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科技资金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

对入选人才承担的对我市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可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提供不少于 100 平方米 的工作场所并免除前3年租金。

入选人才创业企业符合成都市种子资金资助条件的,可获得种子资金最高300万元的股权直接投资或最高200万元的股权联合投资、最高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入选人才创业企业参加科技保险的,可按其实际保费支出最高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

有关部门应注重吸收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参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咨询、重大科研计划和行业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第十五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入选者同时享受“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待遇,并凭《成都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证书》,享受居留和出入境、特约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特定生活待遇。

符合《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吸引留学人员来蓉创业服务政策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的,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六章 日常服务

第十六条 市专项办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信息库,加强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联系,形成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引进协议,由其所在园区和牵头组织单位提出意见,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制定《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专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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