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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浏览次数:

1. 对党忠诚,信仰坚定,不做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利益的事,不参加宗教组织、非法组织及其活动,不求神拜佛。

2. 服从组织,令行禁止,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妄议中央和上级,不信谣、传谣、造谣。

3. 坚持民主,维护团结,不搞“一言堂”,不拉帮结派,不搞老乡、同学、战友等小圈子。

4. 勇于批评,敢讲真话,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脱离组织监督和制度约束,不做“特殊党员”。

5. 牢记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不打官腔、摆架子,不冷漠生硬、简单粗暴。

6. 勤政为民,尊重群众意愿,不代民做主、与民争利,不搞“面子”工程。

7. 敢于担当,认真履职,不拈轻怕重、推诿扯皮,贯彻落实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

8. 依法行政,秉公用权,不以权压法、以权谋私,不违规干涉选人用人、资金调配等事项,不违规插手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等正常经济活动。

9. 遵章守纪,严守底线,不拉关系、“走后门”,不自由散漫、自行其是。

10. 清正廉洁,干净干事,不行贿受贿、吃拿卡要,不徇私枉法、恣意妄为。

11. 诚信友善,孝老爱亲,不挑拨是非、勾心斗角,不耍横施暴、忤逆不孝。

12. 勤学善思,情趣健康,不得过且过、安于现状,不贪图享乐、生活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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